2023-06-12 发布人:
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浙师研字〔2020〕9号)等文件规定,经本人申请,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,同意孙发成等5位教师具有2023年设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,同意郑军德等27位教师具有2023年艺术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(具体名单见下表)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,公示期结束后,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。如有异议,请于6月16日15:00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反映,电话:0579-8228225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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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023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