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23-02-17   发布人:学工办

各学院团委:

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实施办公室通知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要求

1.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,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。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,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,且须指定一名低年级学生为第二负责人

2.一人最多参加两个项目。若参加同年度的新苗项目,1人最多同时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和另一个项目的成员,或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成员;若连续2年参加新苗项目,1人不可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。未结题新苗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申报新苗项目。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

3.每个项目可自行确定或由学院指12名指导教师,指导教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,每位指导教师同期限指导一项作品,未结题新苗项目的指导老师不能重复指导。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连续2年指导新苗项目未入围挑战杯省赛的,下一年不得指导立项项目。

4.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(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),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。

5.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,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。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。

二、申报对象

1.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。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。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,鼓励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。

2.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。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、研究生及其团队。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。

3.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。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。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、服务、交流平台,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、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,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1.网络申报(217—226日)

系统开放时间为2170时至22620时。项目负责人登录网络管理系统(http://10.1.68.146)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对应项目类别的申报书。

2.学院评审和公示推荐(22733日)

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,按照指标数的1:1.5排序(按成绩)公示后确定拟推荐名单,并于3317时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。

3.学校复核和公示推荐33—36日)

校团委对学院推荐的拟立项项目进行复核,符合要求的在公示无问题后确定为推荐省级立项项目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参与项目的学生、指导教师以及项目组取得的成果参照学校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。

2.请各学院充分发动、加强指导、严格把关,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,并做好评审材料存档工作

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、校学生科协。

联系人:宋晨曦,电话:17857582082. 蔡玮,电话:19511318671


附件1.docx

附件2.docx

附件3.docx


来源:校团委网站